妻子离婚后不想做亲子鉴定怎么办?有些当事人在婚前就对自己的亲生关系有所怀疑,因此,在与妻子离婚后,会提出做亲子鉴定的要求,以消除自己的怀疑,求得一份安心。而这样在离婚后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案例在生活中已并不罕见。
离婚后,另一方不想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法庭上,当一方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时,法院可以适用推定的方式判断亲子关系是否存在:
一方否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出生的子女与其法律意义上的父亲具有亲子关系,或者非婚生子女请求确认其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经常遇到的情况是,一方举证证明其主张成立,而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反对,但往往并没有相反证据同时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对此,DNA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家庭鉴定所专家表示,法院可以适用推定的方式判断亲子关系是否存在。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总的来说,在离婚诉讼中,对于男方提出作DNA鉴定要求,若女方不愿作,法院方面是无法强制女方进行鉴定的。但是,如果男方有其他的证据可以证明孩子与自己无血缘关系,而女方又不愿进行鉴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推定孩子与男方无血缘关系。
南通鉴定中心的家庭亲子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全国通用,国际互认。